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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朗五金”、“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坚朗五金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45,01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40,691.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39,464.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42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募投项目主体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截至2024年9月5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95,487,861.74元(其中包含暂未支付的部分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暂未投入项目使用。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初期,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2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实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1、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实际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宜。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